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發改運行規〔2025〕119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管理辦法》接受采訪,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2021年起,根據能源電力安全保供工作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等開展應急調度規則研究。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了國家電網報送的《跨省跨區電力應急調度管理辦法(暫行)》(發改辦運行〔2022〕65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參照印發了《南方區域跨省(區)應急調度暫行規則》(南方監能市場〔2023〕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則》)。自此,《暫行辦法》和《暫行規則》成為了在市場化手段不能解決電力安全保供問題時,規范開展應急調度的重要依據。跨省跨區電力運行調節政策體系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形成了“優先發電規模計劃為基礎、電力中長期合同為保障、市場化交易靈活互濟、應急調度兜底保供”的有效機制。應急調度的開展,為成功應對多輪次度夏、度冬大負荷考驗發揮了重要作用,單日通過挖掘全網潛力消除各地電力缺口最大超過1300萬千瓦,守住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底線。
《暫行辦法》和《暫行規則》有效實施過程中,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不斷深入,應急調度的功能定位、啟動條件、工作流程、價格機制、結算管理等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并在國家層面加強統一制度設計。為更好發揮應急調度兜底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作用,強化應急調度與電力市場的有效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在《暫行辦法》和《暫行規則》的基礎上,認真總結近年來應急調度實踐經驗,深入開展研究,對應急調度相關重點事項進行統一規范和細化完善,形成了《管理辦法》。
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管理辦法》共5章27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應急調度的上位法依據、定義、管理部門、范疇和定位。第二章為組織實施。明確應急調度組織實施的主體、原則、邊界條件和詳細流程。第三章為價格機制和結算管理。明確應急調度電量的結算價格機制,對電量電費分攤、交易結算和信息披露作出規定。第四章為保障措施。明確應急調度中各相關單位的職責和分工,對制定應急調度實施細則、執行情況報送提出要求。第五章為附則。明確應急調度解釋部門、施行時間和文件有效期。
問:《管理辦法》明確的重點事項和達到效果是什么?
答:一是明確電力應急調度保安全、保供應的功能定位,不再納入促消納的有關要求。考慮到新能源全面參與電力市場,促消納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不再作為應急調度場景,同時《管理辦法》堅持底線思維,確立了保安全、保供應兩種場景。二是明確電力應急調度與電力市場的銜接機制,落實好“市場調節優先、應急調度兜底”工作原則。《管理辦法》規定了應急調度的電力電量、價格與電力市場的具體銜接方式,既引導供需雙方先盡可能通過電力市場解決問題,又確保應急調度能有效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獲利。三是明確了電力應急調度的詳細工作流程和各方權責,保障按需實施、高效實施。《管理辦法》規定了應急調度的啟動條件、分級實施流程,還規定了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和電網企業等相關方面的權責,從工作流程和分工兩方面協同保障應急調度按需高效實施。
問:下一步將如何推動《管理辦法》落地見效?
答: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堅持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相結合,將不斷完善跨省跨區電力運行調節機制,會同有關方面持續跟蹤《管理辦法》落實情況,做好政策過渡銜接;加強對應急調度工作的指導,推動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分別完善本地區的配套政策和經營區內的實施細則,明確應急調度電量、電費的分配和分攤辦法,保障《管理辦法》能夠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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