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上海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近年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領域違法違規行為。8月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查處的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案例,涉及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千睿車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0月16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千睿車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愛瑪牌電動自行車(標稱規格型號:TDT2196Z)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檢驗,被抽樣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從重慶某公司購進該型號愛瑪牌電動自行車2臺(貨值金額6398元),截至案發已售出1臺(抽檢買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今年3月20日,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售出涉案電動自行車1臺,罰沒9997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長寧區黃賀彪車行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案
2024年5月11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交警部門線索移送,反映上海市長寧區黃賀彪車行存在為電動自行車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對一輛產品型號為TDR2172-1Z的愛瑪電動自行車更換了蓄電池。該電動自行車出廠時所用的是額定電壓為48V的鋰電池,而當事人為上述車輛更換了6塊天能牌6-DZF-20.3電動自行車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串聯后輸出電壓為72V,故當事人更換了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公布的其他案例還有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桉朗電動車有限公司銷售改裝非機動車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騖遠摩托車有限公司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大茗自行車行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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