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第三批)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一:蘭州市城關區某驢肉館銷售摻雜摻假肉制品案
2025年1月,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該店共購進180斤肉,已使用77斤生肉,加工出30斤半成品熟肉,冒充驢肉銷售。經監督抽檢,生肉及熟肉的檢驗結論均為“動物源性成分鑒定(馬源性)檢出,動物源性成分鑒定(驢源性)未檢出,動物源性成分鑒定(牛源性)未檢出”的檢驗結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城關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作出警告,沒收涉案食品及違法所得660元、罰款5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古浪縣某鹵肉店制售不合格鹵肉案
2025年4月,古浪縣市場監管局對某鹵肉店生產經營的鹵肉進行了抽樣檢驗,檢出日落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古浪縣市場監管局對該鹵肉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48元、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瑪曲縣某肉業公司銷售未檢疫肉制品案
2025年4月,瑪曲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肉業公司監督檢查時發現,在經營場所冷凍庫內3只羊胴體未加蓋動物檢疫驗訖印,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瑪曲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肉業公司作出警告,沒收涉案肉制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靜寧縣某音樂餐吧使用無標簽的預包裝羊肉案
2025年7月,靜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音樂餐吧現場檢查時發現,操作間冷藏柜內放置的6盒定量包裝的冷凍肉制品(2.5kg/盒),其外包裝貼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產品專用標志檢驗合格,但未標注名稱、凈含量、生產日期、生產者的名稱、保質期等應當標注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靜寧縣市場監管局對該音樂餐吧作出警告,沒收涉案食品、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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