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食品非法添加典型案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食品非法添加典型案例
2025年“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開展以來,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公布3起食品非法添加典型案例,警示各類食品經營主體守法誠信經營,引導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營養閣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5年4月,哈密市市場監管局對某營養閣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有待售的2盒幸福三寶食品,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票據。經食品安全快速檢測顯示,那非、拉非類物質檢測陽性,隨即對上述食品實施扣押并抽樣送檢。經進一步送檢,檢驗報告顯示幸福三寶未檢出西地那非成分,但檢出他達拉非成分,結果為3.81×10³mg/kg。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鑒于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哈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富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保健品店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5年4月,富蘊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對富蘊縣某保健品店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經營場所內發現“牡蠣壓片糖果”“靈芝壓片糖果”等食品,隨即對兩個種類的壓片糖果進行快檢,初步檢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經進一步送檢,上述兩種食品均檢出西地那非,實測值分別為0.278mg/kg、0.284mg/kg。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涉案食品123瓶,貨值金額共計1.09萬元。已銷售6瓶,違法所得63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鑒于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富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涼皮案
2025年8月,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級部門交辦線索,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涼皮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Q/XHSP0002S-2025《三涼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7月購進散裝涼皮10公斤,經再加工后進行銷售,違法所得為21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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