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藏完成六項地方標準互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充分發揮標準化在區域發展中的引領、支撐和服務作用,近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青藏區域協同地方標準互認合作框架協議書》,對6項地方標準進行互認并批準發布。
這6項地方標準涵蓋氣象服務、清潔能源、高原特色農業等領域。其中,青海省主導制定的《青藏鐵路運行氣象服務條件等級》《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高原夏季致災性強天氣監測預警指標及防御指南》《氣象預警信息藏語用語》《太陽能光伏發電氣象服務規程》5項地方標準,被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認可并批準發布。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認可并發布西藏有關部門制定的《青稞生育期農業氣象觀測規范》地方標準。
據介紹,標準互認有利于打破區域間標準差異壁壘,避免企業重復研制標準,從而降低運營成本,促進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區域間自由流動,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深化與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的標準化交流合作,優化互認工作機制,建立兩地標準動態評估與快速互認通道,定期開展互認標準復審修訂,確保標準時效性與適用性,推動標準制定協同創新。該局將協同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能源、林草、氣象等行業主管部門,在交通工程建設、綠色有機農畜產品、高原生態修復、光伏等特色領域共同推進區域地方標準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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