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發布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發布《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直播電商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壓實主體責任,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辦法細化了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維度,進一步明確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創新監管工具,強化流量監管機制。辦法針對直播電商行業特點,強化監管手段,將流量管控納入監管工具箱,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將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違法情況通報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相關主體及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暫停直播、限期停播、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列入黑名單等處置措施。
回應技術發展,規范數字人直播。辦法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納入監管,避免新技術成為生成或傳播虛假信息的“擋箭牌”,促進人工智能技術在直播電商領域的規范應用。
強化協同治理,構建跨部門跨平臺監管合力。辦法推動監管部門之間聯動處置,規定了市場監管部門與網信部門之間的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等協作機制。同時建立監管部門與平臺之間的協同處置制度,以推動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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