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管理指引
近期,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湖北省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湖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食材供應商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指引》聚焦學校食堂食材采購、供應及監管全鏈條,明確各方責任,強化部門協同,構建來源可溯、責任可究、全程可控的學校食材安全監管機制。
《指引》明確了學校食堂食材供應商的定義和范圍,提出監督管理堅持“防控為主、全程追溯、社會共治”原則,強調運用智慧監管手段,實施分類分級監管。
在職責分工方面,《指引》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建立供應商資質評審制度,會同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細化評審流程與標準。市場監管、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職責協助評審,并對供應商資質、經營條件、過程控制、產品質量等實施嚴格監管,包括日常檢查、飛行檢查、抽檢監測等。對于跨區域經營的供應商,兩地監管部門應建立協查與通報機制,確保監管無死角。
《指引》還列出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部門應重點監管的若干事項,包括證照真實性、場所衛生合規性、人員健康管理、冷鏈物流要求以及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落實等情況,并詳細列舉了依法應予查處的13類違法行為,強調將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指引》推動建立食材供應商評價退出和不良記錄清單制度,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學期開展實地評價,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多次抽檢不合格的供應商啟動退出程序。同時,鼓勵運用信息化技術實現食材全程追溯,提升監管效能。
《指引》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湖北省學校食堂食材供應秩序,為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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