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雷電災害防御 規范雷電災害管理——解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加強雷電災害防御 規范雷電災害管理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桑瑞星解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日前,中國氣象局公布新修訂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針對《辦法》的修訂背景、修訂內容等,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桑瑞星進行解讀。
問:為何要對《辦法》進行修訂?
答:《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自2011年9月1日實施以來,對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規范雷電災害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家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防雷減災體制改革也不斷深化,雷電災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監管工作從重審批向強監管、優服務轉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新要求。
一是落實上位法修訂要求保障法制統一。從2016年起,國務院先后取消了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許可事項,將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范圍進行了調整,并取消了“防雷產品測試”“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等事項。2017年國務院修訂了《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對涉及防雷減災管理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則,2020年和2022年中國氣象局先后對《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兩部部門規章進行了修訂并公布實施。
二是強化安全監管和依法履職。《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明確要求加強防雷安全監管。中國氣象局積極推進防雷減災體制改革,不斷完善防雷安全監管制度。先后制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資質評審等制度文件,推動建立防雷安全責任體系,梳理完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責任落實工作清單,建立健全雷電災害事故預防體系和隱患治理體系。
三是通過推進防雷數字化監管改革優化服務。為解決監管力量不夠、能力不足、監管手段單一的問題,中國氣象局出臺關于加快推進防雷安全監管數字化改革的意見,推動安全監管法治化與數字化深度融合,建設全國一體化數字監管系統,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提升監管效能。同時,貫徹落實國務院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部署要求,通過強化數字技術賦能,建立線上線下協同的動態監管機制,促進監管模式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部署,進一步深化防雷減災體制改革,貫徹《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的有關規定,強化安全監管和依法履職,中國氣象局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問:《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辦法》于2023年啟動修訂,廣泛調研論證,聽取意見建議,反復修改完善,由原來的八章三十九條修訂為六章二十八條,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是強化防雷安全數字化監管。近年來,防雷安全監管數字化改革加快推進,1700余家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和13萬余家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納入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實現監管全覆蓋。《辦法》認真落實國家改革要求和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明確氣象主管機構通過建設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開展監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按照氣象主管機構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出具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并上傳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
二是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行政許可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辦法》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監管的要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為立法依據,增加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制度,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目錄清單。
三是取消關于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規定。落實《決定》要求,刪除原《辦法》第三章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條款,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與《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相關表述保持一致。落實國家取消“防雷產品測試”的要求,刪除原《辦法》防雷產品測試的規定。
問:如何將《辦法》修改的各項內容落到實處?
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一是深刻認識《辦法》修訂的重要意義,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宣傳貫徹《辦法》。各地要及時推動清理相關法規、規章、配套文件和標準,做好立改廢釋等工作,確保相關規定規范與《辦法》內容銜接,維護氣象法律法規體系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同時要加大對社會各界和相關行業的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報、網、端、微、屏”等媒體平臺,積極營造《辦法》順利實施的法治環境和良好氛圍。
二是積極爭取將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推動地方政府依法落實雷電災害防御責任。氣象部門要加強與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的溝通協作,健全協同機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充分發揮防雷管理工作部門協調會議制度的作用、完善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明晰各行業部門的監管職責,多措并舉匯聚合力,確保全面、準確適用《辦法》的各項規定。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防雷管理法定職責,加快推進防雷安全監管數字化改革。各級氣象部門首先要全面推進嚴格執法,依法全面履行防雷管理法定職責,保障制度剛性執行,推動法律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其次要認真落實《氣象部門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實施方案》,減輕企業負擔;第三要以《辦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推動落實《中國氣象局關于加快推進防雷安全監管數字化改革的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建設完善防雷安全數字化監管系統,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提升防雷安全數字化監管效能。
隨著全國各地陸續進入汛期,強對流天氣逐漸增多,雷電災害防御形勢日趨嚴峻,我們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以《辦法》的貫徹實施為契機,層層壓緊壓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防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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