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休閑服裝、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等21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第一期)
近期,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休閑服裝、兒童及嬰幼兒服裝、學生校服、幼兒園園服、老視成鏡、驗配眼鏡、貴金屬飾品、水泥、熱軋帶肋鋼筋、復合膜袋(非復合膜帶)、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食品接觸用竹木餐飲具(勺、筷子、盤子)、食品包裝、日用陶瓷餐飲具、藏香、藏毯、哈達、氆氌、藏裝等21種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了270家單位生產及銷售的21種產品,共計抽檢405批次。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產品26批次,其中9批次兒童及嬰幼兒服裝、5批次氆氌、3批次藏裝、2批次老視成鏡、2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飲具、2批次休閑服裝、2批次學生校服、1批次幼兒園園服。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兒童及嬰幼兒服裝。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阿里等7個地(市)抽查了12家銷售企業和1家電商企業所銷售的兒童及嬰幼兒服裝,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甲醛含量、pH值、纖維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繩帶要求、附件抗拉強力等22個項目展開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纖維含量、繩帶要求、耐濕摩擦色牢度、附件抗拉強力。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未對原料進行檢測或者只抽檢部分批次面料造成纖維含量標注不準確,用低價纖維冒充高價纖維。部分廠商未意識到《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對童裝頭頸部的繩帶要求,廠商簡化設計流程,未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使用的染料與纖維結合不牢,染料易脫落,后整理工藝不足,固色性能不好,浮色殘留,服裝廠未對面料進行色牢度檢測等。使用廉價縫線或縫紉針距過疏,僅使用膠水粘連附件與衣服,造成附件不牢易脫落。
(二)氆氌。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等5個地(市)抽查了7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氆氌,其中有5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等8個項目展開檢驗。不合格項目為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后整理不充分,導致化學試劑殘留。使用廉價固色劑,殘留風險高。氆氌產品無出廠檢測,導致供應的產品達不到標準要求。生產企業未制定科學的染色工藝程序。
(三)藏裝。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等6個地(市)抽查了9家銷售企業和1家電商企業所銷售的藏裝,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針對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繩帶要求、附件銳利性、金屬針等12個項目展開檢驗。不合格項目為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未制定科學的染色工藝程序。
(四)老視成鏡。在拉薩、拉薩經開區、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阿里等8個地(市)抽查了19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老視成鏡,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對球鏡頂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鏡頂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鏡頂焦度偏差、可見光透射比、光學中心水平偏差、光學中心垂直互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兩鏡片頂焦度互差、裝配質量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為光學中心水平偏差、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兩鏡片頂焦度互差。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加工人員在切割裝片等裝配過程中可能馬虎大意,造成誤差過大。同時,企業質檢人員對這些項目的重視程度不夠,不了解或不熟悉標準要求,導致檢驗結果判定不正確,未能對產品進行嚴格檢驗把關。此外,一些企業可能為了簡化檢驗項目和流程,只是簡單目測一下左右光學中心距離基本一致就算通過,這也導致了光學中心單側水平偏差的不合格。
(五)塑料一次性餐飲具。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等6個地(市)抽查了13家銷售企業所銷售的塑料一次性餐飲具產品,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重點檢測項目包括感官要求、負重性能、漏水性、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霉菌計數等14個項目。不合格項目均為負重性能。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塑料一次性餐飲具行業不規范。企業之間主要進行價格競爭,部分企業為提高銷量,產品定價偏低,降低生產成本,偷工減料,減少原料投入,降低塑料杯壁厚和整體質量。同時,企業在做出廠檢驗時不嚴格,甚至不做檢驗,導致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六)休閑服裝。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阿里等7個地(市)抽查了11家企業銷售的產品,其中不合格2批次。此次抽查重點對甲醛含量、pH值、異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2批次不合格項目為纖維含量。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供應商未對原料進行檢測或者只抽檢部分批次面料造成纖維含量標注不準確;供應商用低價纖維冒充高價纖維。
(七)學生校服。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阿里等7個地(市)抽查了1家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12所學校采購的產品,其中2批次產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重點對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附件銳利性、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等13個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均為纖維含量。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供應商未對原料進行檢測或者只抽檢部分批次面料造成纖維含量標注不準確。供應商用低價纖維冒充高價纖維。
(八)幼兒園園服。在拉薩、林芝、昌都、日喀則、山南、那曲、阿里等7個地(市)抽查了10所學校采購的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此次抽查重點對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濕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附件銳利性、附件抗拉強力、繩帶要求等13個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為纖維含量、pH值。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供應商未對原料進行檢測或者只抽檢部分批次面料造成纖維含量標注不準確。供應商用低價纖維冒充高價纖維。后整理不充分,導致化學試劑殘留。使用廉價固色劑,殘留風險高。部分廠商無出廠檢測,導致供應的產品達不到標準要求。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自治區級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系統。要求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區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
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 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2025年第9期)(2025-08-30)
-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檢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2025-08-30)
-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第28期省級食品安全抽檢信息(2025-08-30)
-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4期)(2025-08-30)
- 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第15期)(2025-08-30)